“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
“塘栖枇杷”“金华火腿”“黄岩蜜橘”
……
这些都是我们提起某个地区时
最先联想到的特色食品
而“地名+产品”就是
地理标志最常见的构成方式
但是如何申请呢,为何又容易混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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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对消费者而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会成为影响购买的重要因素。因为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有一定的品质保证,即使价格比普通商品贵一些,仍然会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首选。
而对生产者来说,规范使用专用标志可以享受地理标志的集体知名度,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价格水平。从区域角度来讲,更是能够保护地道特色产品,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地区生产。
地理标志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
第一阶段:
2019年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农业农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三个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对应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别为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也就是下图大家看到的三种标志。三个部门各自为政,在制度和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重复性,也让公众容易产生混淆。
第二阶段:
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将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和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合并为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二、如何申请地理标志?
(一)申请主体: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的如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等)。
(二)申请主体资格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可以自愿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
2.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3.产品有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三年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三)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1);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近 两 年的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必须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一致,质量检验机构需具有CMA、CNAS等认证资质;
4.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全文;
5.由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同时随附《营业执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全文各三份报送至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出具《核验报告》,并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和《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需加盖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将上述相关材料报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3.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发布核准企业使用公告并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到省市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专用标志发放给核准使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