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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耕地“三禁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三严禁”,维护群众权益“三严禁”

2023-06-25 09:22:36 nyadmin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围绕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10个方面,明确了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通知》发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强调复垦耕地“三个禁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三个严禁”,维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个严禁”,坚持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通知》对复垦耕地强调了“三个禁止”,即“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既体现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又提醒各级干部在抓耕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也不能忘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过去求退耕还林,主要就是对毁林种粮的要求退耕还林,特别对25度以上的陡坡地毁林开垦耕地的全面进行了退耕还林,有的还普遍种上了茶叶、核桃、澳洲坚果、咖啡等经济林木,形成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模式,使山坡披上了绿装,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避免了过去滑坡泥石流的发生,又发展了生态产业,形成了生态美、产业美的美丽画卷。《通知》要求“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就是为防止重走过去毁林种粮的老路,强调“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目的就在于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通知》强调“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要求,强调“三个严禁”,即“严禁脱离实际、不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行将陡坡耕地调入;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严禁只强调账面上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顾后期耕作利用情况,造成耕地再次流失”。对已在原来的耕地上种植了经济林果和挖塘养鱼的,明确了在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不得强行拔苗砍树,也不得强行填坑平塘。对网上看到的“水稻上山”“退林还耕”等行为,按照要求,不能再到陡坡地上开荒造梯田。对网络上反映强行毁掉经济林果、强行填平鱼塘等行为,按照要求,也不能“一刀切”式地拔苗砍树、填坑平塘。各级干部应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是乡村产业振兴。对已经在耕地上种植成林、而且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果业,应采取对低产低质低效经济林果逐步淘汰的办法,有序地退出。对开挖鱼塘养鱼的,也应预先告知养殖户,待鱼塘里的鱼收获后再逐步填平恢复耕地,做到既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确保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为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做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战略部署,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但在落实耕地保护红线时,应严格按照《通知》强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违法强拆、毁麦割青、强迫农民上楼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复垦复耕,要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复垦复耕;严禁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