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国家为了振兴农业,从很多方面进行了改善,也在政策上给予了农民相应的扶持,让农民能够享受到更高的回报。如从事农业相关的工作,可以了解下农业补贴现有的具体的政策。
一、项目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每个项目在20一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但项目资金少些,5一20万居多。
二、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报截止时间都很短,因此平时应和上面的这些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如果省厅能搞好关系则最好,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
2、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3、企业申报农业项目的必备材料: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贷款证明、环评报告、企业获得荣誉证书。
4、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具备的条件更多:第一是申报单位有法人资格,在工商局注册,有工商执照,有代码证等。第二是经营期限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第三是近两年资金负债率小于或等于95%,银行信用等级A级。第四是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第五是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第六是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第七是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贷款。
5、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投资可以小些。此项目必须提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第一,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第二,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第三,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第四,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第五,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第六,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第七,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一下条件: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以上);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等。
7、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这个项目每个省都有,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一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首先要有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企业还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申报基本与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10、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
11、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转化;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研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农业;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和示范企业建设。
12、可以优先获得扶持的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多的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企业。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三、农业项目申报的流程:
1.政府发布扶资金专项指南
2.企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
3.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
4.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
5.项目通过初评后,通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再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答辩
6.对答辩进行评价,并根据打分状况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
7.政府部门公布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拨付资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励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创建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定标准: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项目二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等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2.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3.产业布局科学合理,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4.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特别注意:1.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2.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项目三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关于引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等七个部门
●发布时间:8~9月
●申报主体: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
●激励政策:4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配套资料
●项目要求: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特别注意: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项目四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省级编报建设方案
●项目要求: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2.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3.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4.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特别注意: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项目五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
●资金总额:1650亿(每年资金分配表3~4月下发)
●审批权限: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资金适用范围: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项目要求:1.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2.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3.项目申报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4.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夯实项目施工准备。
补贴对象锁定三类人群
来源:头条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