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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5000万补贴

2025-05-30 09:41:07 nyadmin

十五五规划研究:


种业,作为农业的 “芯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一年开好头、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科学发展步骤,为我国的种业振兴指明了方向。

而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则是这 “芯片” 制造的核心阵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肩负着关键使命。根据《“十四五”全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布局建设区域性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和制种大县。‍

一、什么是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国家级制种大县

指在农作物种子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供应能力等方面在全国领先,能为全国提供大量优质种子的县域。包括杂交水稻、常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等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以及南繁冬繁夏繁等育制种基地。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依据特定区域自然环境、生产特点和市场需求,重点培育适合本区域优良品种的基地。包括杂粮杂豆、花生、向日葵、胡麻、甘蔗、蔬菜、柑橘、苹果、西甜瓜、猕猴桃、食用菌、中药材、热带作物等。

二、项目发展时间线梳理


01

早期探索阶段

(1970年代-2010年)

1. 地方制种试验起步(1970年代)

福建建宁等地率先开展杂交水稻制种试验,探索“公司+农户”模式,形成小规模制种基地雏形。

甘肃张掖、吉林公主岭等区域因自然条件优越,成为玉米、水稻等作物制种自发集聚区。 

2. 政策初步引导(2000年前后)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开始关注种子基地建设,但尚未形成系统性政策支持,主要依靠地方自主申报和试点。

02

国家级基地认定体系形成

(2011-2020年)

1. 首批国家级制种基地认定(2013年)

农业农村部首次认定国家级杂交水稻和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包括甘肃张掖、四川绵阳等,标志着国家层面试点启动。 

2.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纳入规划(2017-2019年)

农业农村部陆续认定杂粮杂豆、油菜等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如陕西南郑油菜基地、湖北罗田杂粮基地等。

此阶段政策以“动态调整、地方申报”为主,尚未形成全国统一布局。

03

政策体系化与全面推广

(2021年至今) 

1. 种业振兴行动启动(2021年)

农业农村部修订《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办法》,明确作物类别、申报条件及动态管理机制,启动全国范围申报。

2021年重新认定96个国家级制种大县(2013年认定的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此次重新申请认定)和20个第三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2017年、2019年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此次无须重新申请认定),覆盖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

2. 十四五规划与常态化支持(2021-2025年)

国家将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纳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到2025年实现国家级基地供种保障率达80%。

地方配套政策加速落地,如陕西省制定《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基地标准化、机械化。


三、项目申报解析


归属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

认定范围:

(1)制种大县包括杂交水稻、常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等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以及南繁冬繁夏繁等育制种基地。

(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包括杂粮杂豆、花生、向日葵、胡麻、甘蔗、蔬菜、柑橘、苹果、西甜瓜、猕猴桃、食用菌、中药材、热带作物等。

申报程序:

图片

申报条件:

(1)有一定生产规模

申报基地的种子(苗)生产规模应位居全国前列,近3年年均种子(苗)生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中,杂交水稻2万亩以上,

玉米3万亩以上,

常规水稻、小麦、花生10万亩以上,

棉花1万亩以上,

大豆东北地区10万亩以上、黄淮海地区5万亩以上;

其他作物种子(苗)产量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商品种子(苗)总量的2%。

同时,近3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该基地种子生产量的50%以上。

对育种加代繁殖、反季节种植鉴定、应急制种等具有重要作用的南繁冬繁夏繁基地,应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从事繁殖鉴定。

(2)生产条件较好

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3)基地集中稳定

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

申报基地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

(4)监管能力较强

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5)当地党委政府重视

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四、评价内容
(1)实施准备。
主要评价基地县(场)编制制种大县发展三年规划、制定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等情况。
(2)实施管理。
主要评价基地县(场)制种大县建设组织实施、资金到位执行、撬动整合资金、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3)实施效果。
主要评价基地县(场)制种大县建设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此项为扣分项)。
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评价被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查明,或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
各基地县(场)对照上述评价内容和绩效评价评分表,对实施制种大县奖励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所在地省农业农村厅(委、局)。
(2)省级审核。
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基地县(场)所在地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省级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
(3)现场评价。
在县级自评、省级审核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适时抽取部分基地县(场)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基地县(场)抽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层核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

文章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