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政策要求,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及《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发挥行业协会职能,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供应链深化协同,破解当前中药材产销对接不畅、产业链溯源不健全等问题,中国中药协会现启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本行动以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可追溯的中药材生产体系为核心目标,推动中药材GAP基地提质增效,推动有条件的县域实现全部中药材企业达到GAP要求,促进中药材产业源头高质量发展,促进产销、产研、产媒高水平对接,为中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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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动背景与目标
当前,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工作全面展开,供应链各环节亟需标准化、规模化、高质量的药材供应支撑。然而,中药材生产端仍存在种植分散、质量波动大、溯源体系不健全、产销与产研对接不畅等问题。为此,本行动聚焦以下目标:
(一)推动网络升级:
在道地药材主产区推动100家GAP基地和10个县提质增效,促进全国核心产区生产网络规范化提升。
(二)推动标准落地:
通过技术指导与合规诊断,实现GAP规范在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等全流程的深度应用。
(三)服务集采需求:
为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提供优质药材来源,助力供应链高效协同与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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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要求
(一)县域要求
1.应为我国道地药材主产区,县级政府将中药材产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配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且出台了系列产业支持政策。
2.具备悠久的种植历史和坚实的产业基础,产业链完整,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
(1)同种中药材种植面积(含林下)1万亩以上;同种药用动物养殖、设施种植或养殖中药材产值在1亿元以上,占全国重要地位。
(2)具备含中药材方向的产业园区,具有1家以上中药饮片或中药大健康企业。
(3)中药材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10%以上。
3.相关产品正组织或已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正组织或已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或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试点等申报。
4.具备完善的中药材技术保障、价格监控与质量追溯体系。
5.愿意按照申报要求,配备专人做好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工作。
(二)企业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品种需符合2025版《中国药典》或省级地方标准。
2.生产基础
(1)具备规模化种植能力,申报品种年在地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药用动物年产药材在10吨以上。设施类种植年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
(2)具备相对完善的种植与养殖体系、生产设施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3)企业存续5年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3.合规承诺
(1)承诺严格按照GAP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配合协会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
(2)优先支持道地药材主产区企业、乡村振兴重点县企业及协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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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措施
(一)技术赋能
1.按照内审角度提供线上组团公益培训,掌握中药材GAP实施要点及审核检查要点。
2.开展中药材GAP全流程合规性初步诊断,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增量对接
1.推荐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与集采中选饮片企业、中成药龙头企业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2.择优支持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的种植基地宣传、产研对接等方面工作。
(三)品牌提升
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在协会、专委会等平台、展会重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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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程与要求
(一)材料提交
县域提交资料填写附件1,企业提交资料填写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委会,同步发送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至邮箱m17301058606@163.com(标注“GAP培育行动+企业名称”)。
(二)审查与展示
将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开展现场对接及综合筛定,于2025年10月在协会或专委会公众号公示拟培育名单,并形成推荐手册。
(三)实施与评价
跟踪已纳入培育单位的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产销、产研、产媒等对接活动,及时掌握终端企业对培育单位的评价与反馈,不断优化培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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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张文杰(微信17301058606)
曹海禄(微信caohailu001)
邮箱:
m1730105860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申报表》(县域)
附件2:《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申报表》(中药材GAP基地)
附件3:关于延期申报“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的通知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的通知
中国中药协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点击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
《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申报表》(县域)
附件2: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点击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
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申报表(中药材GAP基地)
附件3:关于延期申报“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的通知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培育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