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二维码

欢迎来到农业规划设计网!

2025年下半年农业品牌申报项目大汇总

2025-08-20 17:49:21 nyadmin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特色产业是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大事。2025年下半年,各地如何围绕农业品牌做文章?有哪些与农业品牌相关的项目值得关注?


PART.01
图片

名特优新、特质农品、农耕农品


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部农安中心登录公告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

申报时间:名特优新、特质农品均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核审评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分三批进行公布,今年已经公布两批,年底将公布第三批。

各地的资金支持情况如下:

赣州市: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之内,新登记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奖补 2 万元。

阳西县: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 2 万元。涉及多个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由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奖补,奖补金额平均分配。

特质农品”是指产自特定产地环境条件,具有稳定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的独特品质特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群体,并经部农安中心登录的农产品。

各地的资金支持情况如下:

赤峰市:落实《赤峰市优质农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办法》,对 2024 年及以后开展特质农品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的主体进行奖补。

绍兴市:对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等认定的主体,给予每个产品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堰市:对新获得特质农品认定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产品 3 万元的奖励。


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中的农产品是指,具有农耕文化记忆(印记)传承属性并源于种植养殖生产消费过程、彰显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满足乡愁感知感悟感念,且具有独特生产、加工、贮藏、保鲜、消费、技艺与品质特性、风格特色的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探索开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工作的函》。2024年1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发布《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第一批)》,共有268款产品进入目录;10月,第二批共有129款产品入选;25年1月,第三批有167款产品入选。

PART.02
图片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截至2024年8月底,我国累计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23个。
申报时间:通常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上一次是2023年12月公布,2025年是申报周期),但具体时间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通知为准。

申报要求:

(1)示范区建设申报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务院督查激励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示范区,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名额分配数量。

(2)示范区建设以保护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标志为主,经公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
(3)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4)优先选择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5)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支持。


有何资金支持?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示范区承担单位可以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示范区建设有效实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海南省: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资助 20 万元,获批海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资助 10 万元;获得国家、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资格的先拨付 50%,通过验收的再拨付剩余 50%。
太原市:认定为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临沂市:对获批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阿拉善盟:对被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资助。

成都市新津区:对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PART.03
图片

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


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农产品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在具有较高商品率的农产品优势产区,为快速大批量集散农产品、稳定农产品市场运行而建立的批发市场。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均指出,要培育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

农业农村部提出,建设33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布663个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同时,印发了《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工作指引》(7月31日已经截止),推动产地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农产品流通和城市大规模消费,提供集聚分拨、仓储物流、产业信息、会展贸易、应急保供等服务,打造国家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培育平台,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导力量。
申报时间:通常在8月份左右
申报主体:以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或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种,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农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其中粮油、果品、畜禽、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种的市场须为单品专业市场。
申报条件:
(1)市场所在地区位优势突出,且为农产品优势产区,具有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拥有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市场建设运营良好,具备成为主营品类全国性物流集散、价格形成、产业带动、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六大中心”基本功能,近3年平均年交易额和年交易量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
(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场发展环境较好。
(4)市场运营主体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3年未发生造成国内外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PART.04
图片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2000年开始公布名单,到现在一共公布八批2285家合格企业,这些企业涵盖了粮油、畜禽、果菜茶、水产、种业、中药材、乳品和小众特色等多种门类,且大多注重农业全产业链的打造。

 申报时间:申报周期为‌每两年认定一次‌(2023年8月第八批开始申报),每次认定周期约持续半年。


申报条件:

以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为例。按照规定,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

1)资产规模,东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500万元以上;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6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200万元以上。

2)经营收入,东部地区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6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6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8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5)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

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东部地区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中部地区4200户以上,西部地区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

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哪些好处?

莆田市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

孝感市、中卫市、合肥市、南宁市、乌鲁木齐市、长沙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50 万元;

昆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PART.05
图片

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项目
   
今年5月份已经申报结束。按照计划,2025年是精品培育的最后一年,但最新出台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推测该计划有可能会延长到27年截止,各地应抢抓机遇,积极准备,以产业兴旺加快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根据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分品类、分梯次、分年度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农业品牌。到2025年,聚焦粮油、果蔬、茶叶、畜牧、水产等品类,塑强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介一批产品优、信誉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计划实施以来,2022年,75个品牌入选;2023年,69个品牌入选;2024年,82个品牌入选。226个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精品培育计划成长为各地支柱产业。
申报时间:5月已经申报结束,根据往年时间安排,预计10月份名单公示。


入选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补贴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为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烟台市、龙口市: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 10 万元奖励。
扬州市:对新入选国家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精品品牌培育计划的品牌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10 万元。
成都市:2024 年安排 600 万元用于农业精品品牌培育项目。
PART.06
图片

结 语


农业品牌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引擎,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不仅能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让 “淮安大米” 等品牌为企业和农户带来更多收益,更能带动产业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强大的农业品牌,还可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推动中国特色农产品走向世界。同时,品牌建设有利于保护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抓好农业品牌建设,就是握住了产业兴旺的 “金钥匙”,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相关项目,以品牌强农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来源:农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