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共包含50个示范区,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57号)要求,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41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4日